律师=金牙大状?读法律系没有告诉你的事情……
文|郭文伟(执业律师,英国Leed大学法学士 Barrister at Law, Lincoln School)
赌徒最忌讳提到“书”这个词,因为“书”和“输”谐音。而律师巧好相反,越是想打赢一场官司,越是要看书。
念法律系的人都知道,在应付考试和功课上,有很多厚的像砖头的书要读。原以为毕业后就能逃离“念书”的日子,那你就错了,出来执业后的律师有更多的书等着你去读。
身为一名专门处理民事案的诉讼律师,经常要上庭进行辩驳。如果你的想像力丰富,就会联想到香港电影里那种八面威风,讲话大小声,在法庭里走来走去的“金牙大状”。不过我告诉你,在马来西亚的法庭里,我们只是乖乖的站在位子上发言,与电影里演的相差十万八千里。
马来西亚的法律依据的是英国的普通法 (Common Law),在庭上的任何辩点都必须有足够的资料和证据加以支持,不由得你狡辩。于是,为了搜集充足的资料来支持我们的论点,我们只好天天看书。
一所律师楼其中一个最巨大的开销就是书,说得仔细点就是收集资料。因为每一天都有新的案件发生,而且这些案件变化多端,不同的情况需要采取不同的方式处理,所以作为一名律师,必须要不断的留意这些新的案件,以便自己遇上类似的案件时可以搬出来用。
另外,人是很复杂的东西,每天吵吵闹闹,而且吵的事情也都五花八门,于是律师还得去了解这五花八门的世界。当你遇上房地产的案件时,你要去认识什么是房地产;当你遇上某种工业机器的案件时,你也要去了解那是什么。
总结来说,你必须非常了解案情,然后花尽心思找出论点和各种有利的证据,最后将所有资料分析、整理,然后准备上庭。若事先准备不足,这时候法官可能会把你数落一番,然后叫你回去做好功课再来。
每一天都需要花费至少三至四个小时来阅读资料。因为在办公室的时间都忙得不得了,所以都是在晚上才来挑灯夜读。因为不愿意“输”,所以不停的读“书”。
(原载:’输’和’书’,原载《升学情报 3》,1999年)